广东22部门联合发布文件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聚焦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从五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广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措施》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到2028年底,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省所有街道、珠三角地区所有乡镇、粤东西北地区78%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珠三角地区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行政村、粤东西北地区90%以上城市社区和60%以上行政村。到203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全省9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三级及以上,95%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全省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对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全覆盖。
推进“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夯实服务基础
《措施》提出,推进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居家社区倾斜。
在县级层面,重点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县域内兜底服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拓展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行业标准示范、服务运营指导、应急救助支援等综合协调功能,指导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
在乡镇(街道)层面,依托敬老院或老年人活动场所,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适配需求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能力评估、居家上门等服务,并承担对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指导功能。
在村(社区)层面,综合利用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加快布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适配社区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文化娱乐、探访关爱、需求收集、服务转介等支持。有条件的站点可发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专业化养老服务。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融合
提升服务效能
《措施》着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协同融合、优势互补。
提升居家养老基础服务能力,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及物业服务、家政服务、互联网平台等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上门服务。
强化社区养老的居家支持功能,在完整社区、未来社区、无障碍环境、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中,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推进,加快补齐短板。同时,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扩大专业化服务供给。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
发挥机构养老专业支撑,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大力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提高护理型床位供给水平。
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养老服务供给协同
优化服务格局
《措施》明确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
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推进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完善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并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落实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好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特殊困难、优抚等对象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扩大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将国有闲置物业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展“养老+行业”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外商投资省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
村(社区)“两委”要将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扶持培育各类助老社会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依托老年大学等开展老年教育。畅通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老年人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推动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促进普惠共享
针对发展不平衡问题,《措施》精准施策,推动养老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其纳入“百千万工程”重要内容,推进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与转型发展。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支持返乡人员开展养老服务创业就业。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应急救助机制,对建档立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维持100%。
支持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结合“百千万工程”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对成效明显的地市给予资金安排、试点项目遴选等方面适当倾斜。探索开展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鼓励珠三角地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资运营。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一体化。推动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政策互通、标准衔接、人才交流、项目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香港“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拓展至更多城市,稳步增加认可服务机构。
强化要素保障支持
筑牢发展支撑
《措施》从多个维度强化要素保障。
资金支持多元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
人才队伍专业化。推动实施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贯通养老护理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强化职业道德与从业禁止制度,推动校企合作与公费培养试点。
设施规划科学化。各级民政部门应列为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并切实履行好职责。支持闲置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四同步”机制。
医养结合紧密化。强化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机结合,完善“医”“养”机构合作与服务衔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做好长护险与相关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科技应用智慧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加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研发与推广,丰富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在养老服务场景中的应用。
综合监管规范化。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评价体系、信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预收费管理、综合监管、市场退出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工作。
《措施》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资源力量,强化改革配套衔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